图书馆节约管理与赔偿条例 图书馆节约管理与赔偿条例

最小化 最大化

       1. 本馆可外借的馆藏资源为中西文图书,中西文期刊及工具书不外借。服务对象为化学所人员,外单位读者只可阅览,不可外借。
        2.
办理过人教处入所转单的化学所在职职工和学生可向所图书馆申请办理院馆“一卡通”借阅卡,图书馆统一使用院馆“一卡通”借阅卡办理借出手续(未通过化学所图书馆,以个人名义直接向院图申请的院馆“一卡通”不能用于借出化学所图书)。读者请注意根据院馆“一卡通”年度注册办法及时办理验卡注册,未通过年度注册的院馆“一卡通”将不能用于借出图书。

       3. 图书借阅:3册/每人;借期为1个月;可续借一次。对于超过期限图书未还者,必须还清超期图书后,方可继续借出图书。

       4. 化学所离退休职工及未办理过人教处入所转单的来所工作人员,可通过他人到馆代借。
       5. 读者应爱惜书刊并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逾期不还将按如下规定处理:

           借书逾期,每过一天,每种每册罚款0.50元;过期三十天以上罚款加倍(超过三十天每本每天1.00元);

           读者在图书上折页、涂抹、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30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遗 失图书在借期内声明者,给三个月期限设法赔偿(必须是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经同意后可以是新版图书),在以上期限内赔偿后,读者仅需缴纳逾期罚款,但赔偿 前不能继续借出图书;声明遗失图书后,又找到原书者,读者也需缴纳逾期罚款。如三个月期限过后仍无法赔偿原书,则按图书原价10倍赔款。
        6. 本所人员如有调动、退休、离职、出国办理离所手续,须还清所借书刊,遗失图书者,按照第5条处理,但读者应先缴纳图书原价10倍赔款。(以上人员须先前往院图办理还书、退证手续并盖章) 

        7.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归还逾期图书,免收逾期罚款;在此之后归还逾期图书,将按实际超期天数罚款。